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严重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巨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严重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严重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分外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严重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博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巨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崇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他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众利益,如实反映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德。
5.有较高的众威信。
6.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部门代表缺额,大凡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镜同意后再行补选。
7.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8、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记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严重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学校康健发展的严重措施。
(二)评议内容:对受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定性评估领导班子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方式:被评议对象在教代会上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向大会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代表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主要优点、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详尽评议方案,整理、汇报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评选情况,由学校党支部分别进行反馈。对领导班子个人进行测评的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会时向代表们汇报。
(五)由学校民主评议小组制定的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评议的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教代会前一周印发给教职工代表。每次评议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选态度,熟知评议的程序及评议办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防止利用评选干部搞非组织活动。
四、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漠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巨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大凡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提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发挥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详尽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印制好表格,召集会议详尽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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