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规定,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14年3月15日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及职责
第二条XXX厂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我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总厂党委的政治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四条总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依法落实各项职权,搞好企业民主管理,行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具体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并安排相关事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职代会必须坚持总厂党委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第六条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第七条坚持促进企业发展。职代会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第四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九条审议建议权
(一)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
(二)审议企业工改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企业提出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  监督评议权
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干部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民主选举权
(一)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第十三条  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为保证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在职工代表人数的确定上,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所在分工会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并经总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结构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