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作者:孙斐道德修养
来源:《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2014年第08期
        摘要:人的道德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幸福在道德体系中只是一个方面,道德的完善,包含着幸福,人的社会化贯穿人类始终,人在社会活动中药不断地修正、定位角转化,提升自身人格的升华,培养优秀的道德品质,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
        关键词:道德幸福道德品质修养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道德作为人的属性和精神,是幸福的主干。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但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时间。幸福本身离不开德性,德性对幸福而言,至关重要。两者之间彼此相互关联,互为统一。也就是说,幸福是依存于道德的附庸,而道德是幸福的主宰。
        一、人是道德的主体
        道德在人的意识中伴随一生。人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幼年、青年、成年、老年。在
儿童阶段,人对道德的认识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他律阶段”,时间大约在5岁—8岁。此时在成人的引导下,严格准守规则,负责任,服从权威。二是“自律阶段”,从八九岁以后。人在该阶段,已经认识到了道德规范的相对性,对权威已不再盲目服从。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开始发展出自己独立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亦认识到各种道德信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社会规范,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不再是简单地遵从,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做灵活的变通。因此,人的道德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当人在发展中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中,决定了他们如何构建他们关于世界的知识,其中也包括了对道德的进一步理解。
        二、幸福是灵魂的愉悦
        道德的范畴内容中,幸福在道德体系中只是一个方面,除此还包括有人们的义务、良心、荣誉、节操等。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认为,“人的道德的基础乃是人对幸福的追求。”费尔巴哈强调指出,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人生能够得到的好处分为三类——外在之物、人的灵魂和人的身体。在道德领域中人生的外在之物体现在社会生活传统习惯,世俗演绎财富之中,而幸福来自人的内心,是由人的心态决定的,心态是幸福的温度计。幸福的大与小、多与少,取决于
人的心态。人的一切美好的经历只有转化为内心的体验,与心灵的碰撞之后,才能称其为幸福。当人们体验幸福的同时,也是对生命意义的肯定评价。幸福也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实体。人们得到财富、地位、荣誉后会引发幸福的感受,但得到这些东西的人并不全都是幸福的。外在的东西只是条件,只有转化为内在的体验和心情上升到精神形态层面,才能称其为幸福。不同的人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不同的人生也可以对应不同的幸福。幸福也从不偏爱任何人。
        三、道德的完美亦应包含着幸福
        “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张载集》),德为幸福的前提,道德不能排斥幸福。道德的完美,亦相应地包含着幸福。幸福作为“好”或“善”是以人自身的完善为目的。人自身的完善就是人的幸福的实现。人们一般把有道德的行为称作善,而把不道德的行为叫做恶。人行善避恶,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人的和谐。“善”有两层意思。一指个人的善,即个人道德上、人格上、精神上的提高和完善。另一是指社会的善,即社会的进步和公正,社会秩序的规范。“善”的个人是好人,“善”的社会是好社会。作为“善”的个人,要养成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对于善的行为有道德上的满足,对于恶的行为,能够有道德上的批判,只
有对善和恶、美和丑、正义与非正义,有明显的爱憎分明的感情,才能产生合乎道德的行为,才能净化社会环境,张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个人是社会的一份子,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应该具有理想,并且为实现理想而努力,如果没有理想,道德理念缺失,个人便是堕落的个人,社会便会是腐败的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幸福。俗话说“德与福相倚重”。只有道德在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幸福的范畴才能不断发展,臻于完善。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但是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离的。集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个人幸福是集体幸福的体现;没有集体幸福,就不会有个人幸福。只有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生活基础,也才能彰显出道德的完美。
        四、道德品质修养的必要性
        (一) 人的社会化是贯穿人生始终的过程
        当人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时候,经过社会化过程,变成具有社会观念和社会技能的社会人,构成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在人格发展中,会受到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期待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过程。在文化发展中,接受世代积累的文化遗产,并保持社会文化的传递和社会生活的延续,通过代际传承和积累用于改造世界和推动社会进步使人变得具有社会
性,使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使人的个性得以健全和完善。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增进社会的团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传递社会知识和规范,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人在社会活动中的角转变
        人在生命周期内,在与环境的结合中,是其人格发展的过程。一是经历传统的按阶段发展。人在进入社会时,最初从儿童时期开始。在生命的早期,在孩提阶段,主要接受语言和认知本领。青年时期,进行大量的学习为将来所要扮演的角做预期准备。成年后,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角的要求进行学习。二是经历在社会互动中双向发展。接受历史传统,长辈将社会规范和文化知识传授给晚辈,晚辈传授文化规范和知识给长辈。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变迁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涌现,长辈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接受晚辈知识的传递。三是在社会变革中重新定位角转化。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在角的转换中,在新的环境中。接受新的变化。
        (三)人在生命历程中人格的提升
        一个人一生会经历入学、就业、生育、退休等生命事件,每个人的生命事件按一系列顺序排列,构成个人的生命历程。社会化过程贯穿个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道德品质,即“人格”,行为原则和规范一方面受一定时代和一定社会的道德影响,另一方面与个人的修养有关。人的道德品质上的善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人之初,性本善。”人的本性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是在社会活动中通过社会互动逐渐形成的。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和可变性。人的可变性也称可塑性,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可以使人的道德品质得到锻炼和提高,可以使人的向善向恶的能力得到改善,善的可以更善,或者可以变恶,恶的也可以改恶从善,或者变得更恶。在个人人格提升中,是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培养起来的人格会影响到他将来的行为模式。其次,同辈体中,以青少年阶段的相互影响最为明显。第三,学校、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也非常重要。人格的提升过程是每个人都应接受的现实。因为个人既是构成社会的一分子又是社会风尚的制造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需要改造而且能够改造的,不要把自己看作是完美的、神圣的、不可改造的。这也是历史发展的要求。
        (四)在实践中形成良好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品德
        品德的修养离不开实践,只有在实践中品德的修养才能得到升华。首先,在人们相处的社会关系中,不断的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提升自身的素质,规范个人的行为,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其次,要理论联系实际,在道德教育、品德的修养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准则。与非道德的行为决裂,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第三,品德贯穿个人的一生。对品德的修养,必须从认识到实践,往复循环,不断提高。通过内心信念,形成一种境界。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道德规范去行事。刻苦地锻炼和不断的自省,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要不断的学习,要从一个自认人转化为一个有社会规则制约的人。在人的社会化进程中,重塑个人价值体系,提升个人人格魅力,规范个人自身行为,以此影响社会风尚的根本向好。最后,要做好传承延续,把社会知识和规范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从一代人传到另一代人,通过社会化手段培养具有与社会化手段培养具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社会成员,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李超.幸福生活的伦理思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1.
        [2]郑杭生.社会学管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