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对近年来,学界关于体育赛事旅游刊发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厘清不同流派的理论趋势,为后来从事相关问题的研究做一铺垫,提供较为有效的文献来源。
体育赛事赛事旅游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于体育赛事的研究一般依存在事件旅游的范畴下。
目前,针对赛事旅游对于旅游业的影响力分析,主要是基于whitson和macintosh提出了“推动主义”(boosterism)的概念,他们指出这是举办体育赛事的最大优点,因为举办体育赛事时举办城市具有“标志”作用,当地的政界和商界领袖都投入“市民合作工程”,以此带动城市发展,同时“推动主义”也有利于体育赛事举办城市整个社区的发展,带动了当地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在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作用。进而提升了当地旅游资源的影响力。
对于赛事旅游的描述和界定,目前比较受到认可的观点如下:hall教育学论文将体育旅游定义成为非商业原因去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的离开居住地的旅行,他认为体育旅游具有2种行为特征:一是通过旅游参加体育赛事;二是通过旅游参观体育赛事。bull等认为体育赛事旅游的主要行为应该是旅行过程中包括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的度假。从以上的观点看,西方学者不单纯认为体育赛事旅游只包含单一的以体育赛事为吸引物的旅游产品。而是只要包含有和体育赛事相关的旅游活动,都可以定义为体育赛事旅游。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体育赛事的定义和分类
我国学者对于赛事旅游的研究一般集中在由体育竞技引起的社会学关系的范畴下。对于体育竞技和体育赛事的概念,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内涵趋向于一致。田麦久认为:体育竞赛是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
陈祥奎认为“大型体育赛事”至少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赛事的规模大;二是赛事的影响大。具
体说,这类赛事都具有筹备时间长,参赛人数多,比赛时间长,地区影响力大等四个方面的特点。
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生活全面渗透进入社会的各环节中,体育竞技的外延越来越宽泛,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宋书楠撰文专门就赛事旅游做出了定义。赛事旅游时组织到异地参与或观看比赛而引发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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