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研处〔2008〕36号
各有关学院(系):
2008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为了做好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再次强调如下:
一、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08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研处〔2008〕15号)要求,认真做好论文送审、答辩资格的审查、答辩的组织等工作。
二、请各学院(系)在组织答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广西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试行)》(西大学位字〔2007〕70号)进行答辩。
三、请各学院(系)认真布置好答辩会场,努力营造出科学、严谨、规范,利于答辩委员与同学相互交流的答辩氛围。比如:答辩前要有答辩公告,答辩会场要悬挂答辩的横幅,应设有答辩席、评委席、旁听席…..。
附件:《广西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试行)》(西大学位字〔2007〕70号)
研究生处
二○○八年六月三日
广西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的规定(试行)
(西大学位字〔2007〕70号)
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在举行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召开预备会议,熟悉答辩程序,明确职责。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人)介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及秘书,并宣布答辩委员会开始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宣布答辩开始,介绍学位论文报告人姓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题目。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博士生一般45分钟,硕士生一般30分钟)。
4.答辩委员及与会者提问,申请人答辩。
5.申请人回答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语中的问题。
6.暂时休会。
7.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2)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还应宣读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评价意见);
(3)答辩委员对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作者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等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4)答辩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作出相应决议。决议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5)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投票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答辩会议由秘书记录。
二、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按各评价分项目(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写出评语,特别要对论文反映出作者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知识的深广性,以及论文成果的创新性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
2.论文投票及评定结果(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水平,是否准予毕业和建议授予何种学位)。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认为是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出决议的同时另附报告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4.如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准予毕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须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5.如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视情况可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6.答辩委员会在作出论文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的同时,必要时仍可以作出要求修改论文、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补充决议须对修改内容及其要求完成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申请人对论文所作的修改需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定后,其学位申请方可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若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向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推荐的决议。
8.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广 西 大 学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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