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教 育 学 概 论 谈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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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提示:
    译者翻译的日本东京大学堀尾先生的这篇论文,中心思想是阐述了教育学理论同教育实践的关系.堀尾先生谈的是教育,但是,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探讨中,我们也可以从中抽象出共性的普遍真理。译者甚至以为,其中的某些观点与的《实践论》,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有一定吻合之处。自然,这篇文章对于我们搞好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做为他山之石,但对于搞好其它工作也不无借鉴之处。
本人就职于东京大学教育理论系,担任教育学概论的教学工作。我认为教育学概论这一论题是一个很重要的论题,搞好这项工作的研究,对于指导教学实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回忆当年,我在大学学习教育学的时候,我的指导教师胜田守一先生曾在《教育》杂志1954年6月版中发表过题为《关于教育理论的反思》的文章.文中有这样的阐述:“对于教育理论之贫乏,教育实践者们发出呼声已经很久了。而我们的教育理论研究者们却在热衷于抽象的论述
和对于外国教育理论的研究,在这些问题的表面上漂浮着而不愿沉下去.换句话说,这些理论是浮在教育实践上的空中楼阁,是不切实际的空洞理论,不能回答教育实践的问题,更不能指导教育实践.这种对于教育理论现状的批判的呼声,从教育实践者那里,在不断地强烈地发出着。"胜田先生本人做为一个教育科学研究委员会的委员长,对于受到教育实践者铺天盖地批评的现行教育学理论,今后该怎样构筑,做为自己一生研究的课题,并对这一访日一无是处地不断的探索。附带说一下,这篇论稿收在胜田先生最早的遗稿集《教育与教育学》中(1971年岩波出版社出版)。
胜田先生在同一时期的其它论文中还讲了下面的观点:“对于教育科学的研究,对于人们向着人性的信赖,以及使得人类更称其为人类的精神,起着支撑的作用。我们虽然没有以教育科学做为一门技术而感到不体面,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进一步以它做为一门‘纯粹科学’而自豪。我们面临的现实的教育问题和教育实践问题,总而言之对于教育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我们正在不断探求的科学理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探求这个科学理论的精神,很明显就是要实现一个价值,即实现人类价值。实现这一要求的教育科学研究,即使在其它研究领域可以做一些短暂逗留,但至少它的实践性却是刻不容缓的,它不能老是漂在理论上,也不能老是停留在其它领域中,它必须尽快地走到教育实践中去。”(《教育的概念与教育
学》,《教育学》青木书店1958年收录)
胜田先生的这些论文发表的时候,我正在大学开始学习教育学。我把胜田先生看成是自己的导师,在此我要把如何将胜田先生治学精神做为自己的治学精神,以同自己内心的虚无主义做斗争的过程谈一下。
我们谈到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理论面向教育现实的有效性的时候,就会遇到怎样捕捉“教育实践”这一问题.早在三十年前,这个问题就是教育史学研究、教育科目研究、教育社会学这个“圆内三个向同一方向旋转的巴形徽记”式的教育科学论争的主题之一。那时,五十岚显先生提出如下的观点:把“对于含有有组织地政治、社会营造在内的人类养成中,所起的直接和间接作用”,称之广义的教育实践。把“教师对于学生有意识的作用"名之为传统意义上教育实践,教育对象的研究多是以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实践为中心的。但是,他是把含有“所谓广义的教育实践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实践的关系”在内的总体做为教育实践来研究和阐述的。这里,把教育实践广义化的同时,首先它还是把传统意义的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做为目标.我们不难看出,其研究如果有助于实践的话,它是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重新认识来实现的.我就是在研究教育学前辈的理论的基础上,把前辈们争论和推动学问研究的方法,做为自己的研究主题。
教育实践中,以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为轴心的一小时一小时的课堂活动,学级和学校中的人际关系,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联系,将上述内容进行整体性规定的政策,以及社会对教育所惯有的期待等等,上面所说的内容构成了教育实践的整体构造。按照这种整体构造,将这种实践对象化的研究(学的一方经营)也与教育实践的构造相适应,具有了自己的构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教育实践被狭隘地理解,于是有了以教授、学习过程的研究为中心课题的教授学、学校教育学,这些理论都成了传授教育学的中心内容.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把教育工作做为社会问题来做,我们也都有了这样的共同视点,即从更广阔的社会学和社会科学的视点来看待学习.相对于教育学而言,我们将其称之为教育科学,并将其从狭义教育学中分离出来。
说到教育学的有效性的问题,它首先指向的是被从狭义教育中分离出来的、暂且被称之为“教育科学”的、做为教育实践的教育学.这种所谓的“教育学”或曰“教授法”(pedagogy),它的的确确“是介于教育技术和教育科学中间的东西”,它的具体的科学的存在形态,必然是存在于教育实践之中。上面所谈的观点是都义先生的观点。
我曾谈过如下的观点:“教育科学(=教育学),它的最终的实实在在的体现不在书本里,也
不在实验室中,也并不在教育学的讲义中,它只能在直接从事教育劳动的人们的精神中体现出来。"
按照我上述的观点,教育学的担负者只能由教师自身来承担,教师自身的作用是比任何人都重要的.外国教育家皮亚杰先生在指明教育学滞后于教育实践时,也曾经指出:“医学只能由医生担负起来,工程技术学只能工程师担负起来,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那么,教育学也只能由教师承担起来,而别无其它。"同时,在我国有关文件中也曾经指出:“为了建立正确的教育思路和设想,掌握有关学生的身心发展、心理以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教育学说到底就是这样的科学.也就是说,构筑教育设想的本身,就是一种对于学问的实践。学问和教育(教育学和教育实践)构成了缺一不可一个整体.”
教育学论文
从以上论点来看,教育学是以教育实践为对象的,同时它又在实践中生存、发展着。离开了实践这条根,在实践中不能发挥作用的所谓“教育学”,是不能称其为教育学的。“教育实践是探求问题实质,从中获得真知的唯一源泉,是对所有研究的结论有无价值的最终检验。也就是说,教育实践不仅是教育学的目的,是教育学的检验标准,也是是教育科学的源头之水。”都义先生的学说一针见血地做出这样的结论.
以上所谈到的“教育学”,可以称之为“教授学”,也就是“实际教育学”,更准确地说,也可以称之为“教育实践学”。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期待着做为以广义的教育实践为对象的教育科学以至社会科学,通过对于对象批判性的研究,作用于教育关系的构造,或者说注入教育关系者以教育意识,以推动狭义的教育实践。
下面,我想结合我自身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史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当初在拙作《思想》中的《关于国民教育中的“中立性"问题》(与胜田守一合著)这一章节中,有关人士要求我们在里面写一下教科书的审定问题,我没有对这个具体问题做直接回答,而是以之为前提,通过把国家和教育的关系以及“教育自由”观念的内核放在历史中重新审视,来完成这项工作的。这就会自然而然地投入对审定方法的批判。我并以此为头绪,完成了博士论文《现代教育的思想和构造》.并且,在对于“家永教科书”问题进行了裁判的杉本法庭,我两次结合国家和教育的关系、教育的本质等方面的教育自由原理,做为证据证言进行了阐述。我以为,这种证言本身,就是我在教育学方面的实践。这些证言或多或少给了杉本判决以影响,这一点比较一下判决文书和证言记录,就会其影响一目了然。前年,杉本先生本人在
日本教育学会(大东文化大会)上,做为东道主校的校长,他在大会致辞中曾经说过:对我的证言表示震惊,也表示感谢.当然,那次判决的背景是,是因为有了与教育有关的人员、法学家、以及教师们的宝贵证言,也是因为有了法律援助带来的国民对教科书问题的关心。不能过重地估价了我的证言。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基于专业研究人员的研究在法庭上所做出的证言,的的确确对法庭的判决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推而广之,它在上一世纪七十年代对教科书的审定方法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对于学校中的教育关系所产生的作用,也都是不言而喻的.这些证言自身对于我来说,又是一次宝贵的教育学的实践活动。而且,对于学问研究来说,通过这样的间接媒介(裁决),不要说对于广义的教育实践,对于狭义的教育实践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围绕教师自主的研究集会的参加权和在学力考试裁决上的证言,对于我来说,都是一次教育学方面的实践。
此后,我在研究学生的发展和学习的基础上,研究了学生的发展权和学习权问题,切实地弄清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断地使保护学生权力的思想更加丰满起来。这期间,我正值赴法国留学中,这次留学,也使我有机会积累了对学生问题的研究,并进而深入地进行了青少年发展教育学的研究.我所翻译介绍的德贝斯的《教育的阶段》一书(岩波书店出版),就是这种研究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