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联合体牵头方):
受托单位(联合体成员):
年月日
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已确定(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共同对本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方共同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方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及有效答疑、补遗文件;
2、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及主要条款;
4、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廉政责任书);
工程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咨询方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主要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业务。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合同总价款(中标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其中:
1、项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施工阶段造价跟踪审核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3、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4、绩效评价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5、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支付方式:
1、项目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5%;(2)项目施工进度完成65%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45%;(3)项目竣工结束后十日内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4)项目档案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
2、施工阶段造价审核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造价跟踪审核服务费总价的35%;项目施工进度完成65%时支付造价跟踪审核服务费总价的45%;项目竣工结束出具造价跟踪审核报告后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应付造价跟踪审核服务费剩余20%。
3、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服务费支付方式:完成项目造价结算审核服务并出具报告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4、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费总价的35%;项目施工进度完成65%时支付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费总价的45%;项目竣工结束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后十日内,应一次
性支付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费剩余20%。
5、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完成本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后,应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七、委托人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方支付报酬。
八、本项目由咨询机构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
咨询服务费经与委托人确认金额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核对无误后进行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人执两份,工程咨询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工程咨询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工程咨询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