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五篇
建筑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讯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_村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