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施工合同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甲方:____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地点:____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六、总工期要求__个工作日。
  七、甲方责任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乐清雁荡镇响铃街12号
  工程内容:结构加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或教育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20__-7-19
  竣工日期:20__-8-29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40天。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柒仟捌佰陆拾伍元整
  二、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工程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双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2.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承包人项目经理是徐爱国,职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编号::职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经理必须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替换。
  (三)、工程变更工程联系单先审核,后施工。提出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需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共同会签,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须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发,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否则该联系单无效。
  (四)、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而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政策调整、材料价格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何变动,合同造价均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按中标价结算。
  2.若清单中工程量单项误差≥5%的,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天内一次性提出,核对属实后按第3条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
  3.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后的变更项目,凭联系单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结算,按三类工程取费,市场信息价按20__年6月的信息价计价,最后下浮15%。无相应定额子目的新增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计入结算,不再下浮。
  4.工程款支付办法:签订合同生效,进场施工预付20%,竣工验收后付至50%,办理结算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95%,剩余5%做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由于其他零星项目和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
  (七)、竣工验收与保修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的28天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交两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及两套光盘,壹套报教育基建中心备案。竣工资料壹套必须是原件。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
  三、其他
  1.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投保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投保内容按法律法规办理。
  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保证金。担保额度:合同总价%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a.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