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商议,就建设工程的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注释:明确被建工程的名称以及建设工程所在位置。)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注释:详细列举工程范围和内容,阐述施工要求及施工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 工程质量
(注释:规定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规则及验收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 工期和合同价款
(注释:约定工程的期限和合同价款。)
第五条 材料和设备
(注释:约定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保证质量和是否符合规格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工程合同
(注释:约定施工组织及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 环保要求
(注释: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具体约定如何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规定。)
第八条 保修期
(注释:约定开始计算保修期,并对保修期的内容和范围予以明确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注释: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违约责任范围、方式等相关内容及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注释:首先通过商议及时解决争议,商议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注释:双方应当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依据施工需要适时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备案和生效
(注释: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期限。)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注释: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及双方商议的约定进行明确。)
第十四条 合同解释和合用
(注释:本合同解释及合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注释: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六条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