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协议书
    篇一: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陈伟华
    乙方:王心民
    甲乙双方因打架致残纠纷一案,乙方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定于协议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8000元(捌仟圆整)。
    2、乙方承诺于甲方足额给付捌仟圆整起,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自动申请撤回对甲方的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民事、商事案件一般只有标准案件受理费的10%-20%,此外还有其他的各项优惠收费规定(详见收费标准)。
    3、人员专业。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来源于退休法官、退休警官、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以法律文书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有别于人民调解协议,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能。
    二、诉前调解需提交的材料
    1、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2、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
和解协议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5、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
    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
    诉前调解流程图
    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的对接,也包括纵向的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中心、街镇工业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重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对接。
    第三条诉调对接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金山区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区11个街镇、工业区设立巡回调解室,由区法院民一庭、朱泾法庭与区司法局基层科派专人负责,实现无缝对接,负责指导区联调委、各街镇和工业区、200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流动信访、咨询接待与案件审理工作。
    第五条诉调对接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拟定诉调对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涉及诉调对接工作的部门协调;
    (三)组织开展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委托调解工作,接受各街镇和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请调解的案件;
    (四)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进行司法确认;
    (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
    (六)与诉调对接相关的统计、宣传和调研工作;
    (七)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
    篇三: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厦民初字第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万元(¥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