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撤诉和解协议书
甲方:(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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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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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雇佣乙方工作期间,因劳动纠纷而导致乙方提起了劳动仲裁/诉讼;为了达成友好解决纠纷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一、撤诉及和解事项
1. 乙方同意自愿撤回对甲方提起的劳动仲裁/诉讼,并放弃之前主张的权益要求。
2.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撤诉金(如有)。撤诉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00)。
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因撤诉事项再次引发任何纠纷。
二、劳动关系解除
1. 双方同意自愿解除原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彻底终止。
2.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及时清偿乙方因工作而尚未支付的工资、补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三、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如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协议生效及解释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成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雇主): 乙方(劳动者):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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