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报告
第四节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
(一)概念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结论对应的时间基准,评估委托人需要选择一个恰当的资产时点价值,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接受委托后,了解评估目的及经济行为确定评估时点,评估在什么时点上的价值。此时点即资产评估基准日。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作用
1.明确评估结论所对应的时点
2.用于确定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期限
不同时间点的基准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1.重点考虑因素
■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有利于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等工作的开展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基准日尽可能选会计期末
■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务中评估基准日举例: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3年12月31日。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根据双方约定,以盘点日2014年12月26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注:为委托方资产处置的需要,对存放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C区30#、31#房产内部分存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2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2.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大多为现实性评估
评估基准日需要选择现时日期,同时应该选择与评估目的相关联的经济行为或特定事项的实施日期接近的日期。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2018年5月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时“上市公司股份价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且与国有股东产权直接持有单位对该产权变动决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
注: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是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因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不再符合国有全资或控股条件的行为。
该办法要求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值:
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国有资产评估对过去或者未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都没有明确规定。
例14:格力电器(000651)4月8日晚间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4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3.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4.基准日的选择与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基准日的匹配问题
(1)引用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一般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例如,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2xx8年的12月31日,则要求为评估服务的审计报吿的截止日也应当是2xx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xx7年6月30日,则要求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也应当是2xx7年6月30日。
作为特殊的情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2)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
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使用限制等应当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或其他相关专业评估报告结论的,应关注: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等要素是否一致。
企业价值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引用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报告相同,但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资产评估报告为一年,不能因为不同的评估报告出现不同使用有效期。
二、资产评估报告日
(一)资产评估报告日的概念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二)资产评估报告日的法律意义
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被评估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负有了解和披露这些变化以及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义务
(三)期后事项的处理原则
了解发生的变化
对撤离评估现场后至评估报告日之间被评估资产发生的事项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进行了解分析重要性
■较重大事项,在报告中披露,并提醒使用者注意期后事项对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非常重大,足以对结论产生颠覆性影响,应要求委托人更改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
风险特别提示
如果评估机构的要求未被委托人采纳时,应在评估报告中就此重大事项及影响进行使用风险特别提示。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备案管理单位“企业在评估
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企业资产权属或数量、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