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资产评估监管
内容概要
行业管理
单一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自律管理
管理主体
单一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
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侧重方向性指导以及机构资质管理
·自律管理侧重具体运行以及队伍的日常管理
·项目管理由原来的立项确认制发展到现在的核准、备案制
有关法规: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
(一)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办法》明确的监管业务范围有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是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上述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原则与监管职责范围
1.监管原则
根据《办法》,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监管职责范围
财政部的监管职责为:
(1)负责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
(3)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4)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5)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为: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
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本级协会章程的规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监管
《办法》,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事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5.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签署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其签署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无效。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接受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自主管理,不得从事损害资产评估机构合法利益的活动。
7.加入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
《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通过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考
①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④在该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
⑤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者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3.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
①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
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
③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④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开前向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核实。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考
①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②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④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⑤在该分支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
与前边比少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多了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应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6.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手续的,应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的事项有:
①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②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的处理方案;
③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承继关系。
7.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转制决议。
转制决议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债权债务、档案保管、资产评估业务、执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