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xxx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拍卖海域使用权之目的而涉及的xxxxxx港渔人码头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委估资产在2011年7月1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做出了公允反映。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评估,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年7月12日止,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委估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总资产5,828,181.00 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佰捌拾贰万捌仟壹佰捌拾壹元整。
本报告仅供委托评估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要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均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本报告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应当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x评报字[2011]第00xx号
一、绪言
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xxx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因拍卖之目的所涉及的xxxxxx港渔人码头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1年7月1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资产评估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它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
名称:xxxxxx海洋与渔业局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地址:xxxxxx政府新办公楼四楼
有效期:自2010年07月07日至2014年07月07日
颁发单位:xx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登记号:组代管460005-008065
2、产权持有单位
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住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海水养殖、渔家休闲娱乐(凡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经营)
成立日期: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3、委托方以外的其它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没有考虑委托方以外的其它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委托方以外的其它评估报告使用者滥用本评估报告造成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三、评估目的
xxxxxx海洋与渔业局委托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合理、公允估价,为拍卖海域使用权之目的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国有资产xxxxxx港渔人码头项目的2.92947公顷海域使用权,其中包括两个部分:第
一部分2.04公顷海域使用权:据海域使用权登记编号WC20080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人: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办事处拥军路,项目名称:渔家乐休闲娱乐基地,用海类型:旅游娱乐用海,海域使用权位置:xxxxxx清澜高隆湾海域,用海面积:2.04公顷,批准使用终止日期:自2008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
止,剩余期限:6年,根据注册号469005000009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xxxxx 有限公司法人现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部分0.88947公顷海域使用权:据2011年7月xxxxxx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所标定xxxxxx港渔人码头项目预申请宗海位置图,此部分海域为上述第一部分海域的四至延伸海域,现未做开发处于闲置状态,海域使用权人:国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资产位于xxxxxx 清澜港高隆湾海域。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公司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7月12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由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xxxxxx海洋与渔业局在充分考虑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在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地划定评估范围和合理选取评估依据等前提下商定的。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而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