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评估项目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报告提交日期等以附件《资产评
估项目确认书》约定为准。
2.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资产评估报告2.2.服务费用明细:
单项
单价(元)
数量
价款(元)
说明
合计
/
/
2.3.收费依据:《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4.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2.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7.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服务要求
3.1.乙方应按如下流程完成评估服务:
(1)明确项目基本信息;
(2)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3)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4)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5)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6)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7)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3.2.服务人员要求
3.2.1.乙方安排下列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1)评估专业人员:2名,均已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
(2)其他服务人员:2名。
3.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双方确认的服务人员。
3.2.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但不能超过2人次。
3.3.转委托要求
3.3.1.乙方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3.4.其他要求:
3.4.1.乙方服务应尽量满足本合同要求和目的,如果服务过程中,甲方增加评估范围、项目的,乙方有权按照服务费用标准增加相应收费。
3.4.2.乙方的服务应同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水准。
3.4.3.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的其他要求。
4.委托方配合
4.1.资料提供
4.1.1.甲方应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将所有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事实如实告知乙方。
4.1.2.订单成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如在服务过程中乙方需要补充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
4.1.3.甲方应自行保证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2.其他配合
4.2.1.甲方应为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4.2.2.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乙方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评估报告的使用
5.1.使用者
5.1.1.乙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
(1)甲方;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3) (其他有权使用主体)。
5.1.2.如需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甲方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5.2.使用范围
乙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能被适用于以下事项:请填充(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
5.3.使用限制
5.3.1.使用者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报告。
5.3.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5.3.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4.甲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超出本合同约定使用评估报告的,乙方及乙方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保留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6.知识产权
6.1.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素材与资料,其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除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之外,乙方不得复制、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
6.2.乙方所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知识产权(如有)归甲方所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报告内容。
7.保密
7.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7.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8.陈述与保证
8.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8.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8.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8.2.甲方承诺:
8.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8.3.乙方承诺:
8.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9.合同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9.2.本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3.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已完成工作量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未完成工作量对应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如有)。除此之外,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