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资产评估报告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九、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拟处置报废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是 拟处置机器设备的残余价值。评估范围为 拟处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具体以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4月2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一机器设备评估值为1740.61 万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9 年4月19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特别事项中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拟处置报废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xxxx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
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贵单位拟处置报废设备事宜,对所涉及的拟处置机器设备的残余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本评估项目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 。
(一)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名 称:X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注册资本:106202.431100万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营业期限:1998年07月0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谷氨酸钠、谷氨酸等氨基酸、葡萄糖、方糖、面粉、谷朊粉、淀粉、素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调味料、复合调味酱、食用油、味精、鸡精、酱油、醋、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销售;检测技术服务;饲料、肥料、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生物工程的科研(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仓储(除可燃物资):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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