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资产评估情况,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资产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的形式。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目录应当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三章正文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名盖章。
第十二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人全称):
×××(资产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人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整体
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
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