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为第一册
部分资产价值
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正衡评报字[2017]第155号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ZENITH ASSETS APPRAISAL CO.,LTD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部分资产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
本册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9)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9)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四、价值类型 (23)
五、评估基准日 (23)
六、评估依据 (23)
七、评估方法 (2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4)
九、评估假设 (35)
十、评估结论 (36)
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41)
十四、签字盖章 (42)
附件: (4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部分资产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
涉及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
部分资产价值
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正衡评报字[2017]第155号
摘要
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条规定,鉴于新海港一期项目尚未整体竣工验收,在新海港一期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后,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因竣工决算所致一期已回购资产工程量的差额部分进行评估。2017年5月23日,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此,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及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三方的共同委托,为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已进入回购期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提供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已进入回购期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已进入回购期的部分资产价值,不涉及债权债务。
评估范围:海口市新海港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工程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已进入回购期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码头、客运站、机器设备及海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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