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 号】平政办字〔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环境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集中力量,共同发力,大干60天,为“七·一”献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1133”工作体系,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共同攻坚,集中治脏、治乱、治污,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实现城乡环境明显改善,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快推进青烟潍城市会客厅和青岛辐射带动半岛一体化发展桥头堡建设。
  二、工作重点
  重点开展“四区(城区、镇区、城乡结合部、村庄)、两域(路域、水域)、一提升(生态环境)”等七个方面的整治行动。
  (一)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环卫设施、裸露土地、问题检查井、道路病害、排水
沟渠、公共设施、路灯亮化、中心商业区周边环境、居民小区楼院环境、立杆及空中线路规整、建筑立面、弱电箱体、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等14项整治提升工程。
  (二)镇驻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环境卫生、镇容秩序、园林绿化、门头牌匾、建筑立面、道路病害、交通秩序、公用设施、节点景观、路灯亮化等10项整治提升行动。
  (三)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环境卫生、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等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
  (四)村庄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河道沟渠湾塘、绿化美化等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五)沿路(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要乡村道及农村生产路等)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占路经营、沿路门店、沿路厂(矿)出入口、沿路废品收购点、沿路建筑立面、户外广告、标识立牌、路面保洁、绿化养护、道路两侧及沟渠等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六)水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河面水草、飘浮物及垃圾打捞清理、水域岸线环境、
污水排放、非法采砂、侵占河道、乱倒垃圾等水域环境综合治理。
  (七)生态环境提升综合治理行动。实施道路及建筑工地扬尘、空气质量、非法采砂、非法洗(制)砂、非法存售砂、非法采矿、尾矿废土、商砼及预制件原材料裸露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度市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领、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区”(城区、城乡结合部、镇驻地、村庄)、“两域”(路域、水域)、“生态环境”品质提升3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专班牵头市级领导结合分工,逐项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分工事项扎实有序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总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职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原则上脱离具体业务工作,全面推进单位职责范围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专职靠上全面做好辖区环境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牵头推进城区、城乡结合部、镇驻地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村庄环境品质提升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沿路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水利水产局牵头推进沿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安局牵头推进规范交通秩序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空气质量、扬尘治理等工作;综合执法局牵头打击超载、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综合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牵头谋划部署、主动沟通协调、督促组织实施的任务,各配合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履职尽责,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宣传部门要开辟专版专栏,深入开展“平度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加强对造成“脏、乱、污”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众参与支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社会各界投诉,解决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文明办要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创新宣传手段,采取公开信、明白纸、文化墙、宣传车、地方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引导市民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习惯,夯实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的众工作基础。各系统、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
职工,妇联、团市委、工会等团组织要组织广大妇女、青年、职工广泛参与到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引导广大志愿者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参与者、监督员、宣传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环境品质提升的浓厚氛围,确保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通过“上级补一点、市镇两级出一点、村级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广泛筹集资金,最大限度保障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切实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充分用足用活青岛市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市镇两级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级组织要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筹集村级环境整治资金。采取部门单位帮包薄弱村、村企共建、企业捐助、社会捐资等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助资金,共同做好城乡环境品质提升资金筹措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各专班要对七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城乡环境品质提升成效实施督查,建立督查台账。各专班牵头市级领导每周调度一次,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城乡环境品质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对七大专项行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
环境品质提升情况进行观摩点评。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重点工作推进中心要将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列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根据每月通报和观摩点评情况确定年终考核成绩。建设部门要加大对环卫保洁公司的督导考核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