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汇报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专题部署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要求,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2021年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全州交通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的绿发展新理念,围绕《2021年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重点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以行促改、以改促效,进一步强化全州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大排查大整治对象及方式
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的绿发展新理念,围绕《2021年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对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全州交通建设项目和2021年全州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行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现场挂牌整改,并实时跟踪督办确保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对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是对配套建设的商混站、砂石骨料系统、弃渣场、生活营地和施工作业点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林草地(涉及林草地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二是施工弃渣倾倒至指定渣场情况,渣场落实先挡后弃措施情况。施工营地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和处置情况。三是生产生活废水规范处置情况。四是施工创面落实扬尘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落实防扬洒措施等情况。施工工地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情况。
四、任务分工及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5月13日至5月31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对照《2021年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先进典型案例发掘,充分带动各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自查情况、任务清单及典型案例(2000字内,图文并茂)于5月31日前报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二)排查整治(5月13日至6月15日)。州交通运输局各包县(市)、包项目督导组根据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反馈的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全州交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典型案例进行核实核查,提出建议意见。各包县(市)、包项目督导组排查情况、任务清单于6月15日前报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三)总结提升(6月16日至6月18日)。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汇总各包县(市)、包项目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形成工作
总结(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于6月18日前报送州环境生态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正面典型案例(图文并茂)。
五、工作要求
环境整治(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业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次治污降尘绿施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是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实施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落实落地、措施做细做实、监管有力有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高速公路项目自查工作情况(含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由项目业主于每月1日前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并同步报厅。普通公路项目业主自查排查工作情况(含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由项目业主于每月1日前报送属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汇总整理后,
于每月10日前报厅。州排查工作情况(含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由州交通运输局于每月5日前报厅。高速公路项目自查、州排查工作情况报送厅质监局,普通公路项目自查、州排查工作情况报送厅公路局。项目自查、州排查工作情况需同时报送正式文件(扫描件)和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