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5.10.31
【字 号】苏财社字[2005]38号
【施行日期】2005.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5〕51号、苏财社字〔2005〕38号)
各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税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现将《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精神,一类疫苗接种全部免费,其接种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接种覆盖
率和接种质量,确保受种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补助对象:
  居住在我市范围内0-6周岁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其中平江、金阊、沧浪三区由市财政补助,其余市、区由本级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列入计免程序、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注射费用予以补助,其中卡介苗、百白破、麻疹、乙肝、乙脑、流脑,每接种1次补助6元;脊髓灰质炎糖丸每人次补助3元。
  三、补助办法:
  市区由金阊、平江、沧浪三区卫生局每季度将接种人次数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由市财政、卫生联合组织接种情况抽查,并随机抽查受种儿童,核对接种证、底册、汇总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接种的数量和质量,按实际得分核拨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四、评估标准:
  1.常住人口新生儿建卡率和四岁以下儿童建卡率在98%以上;脊灰、麻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在95%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四苗全程接种率在90%以上;脊灰疫苗接种及时率在85%以上。
  2.流动人口新生儿建卡率和四岁以下儿童建卡率在90%以上,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无免疫空白点。
  3.实行有价疫苗使用前书面告知和知情选择,有价疫苗规范使用率达100%;
  4.切实加强计划免疫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杜绝事故发生。
  5.严格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上述五项标准以接种点为单位评估,实行百分考核,每项得分20分,总分达90分以上者,按实际接种人次数补助经费;总分在90分以下者,每减少1分减拨经费1%;每查实乱收费或违规使用有价疫苗一例,核减应拨经费的2%。
  五、完善管理
  1.各市、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计划免疫补助经费核拨的把关,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免费接种工作的落实。
  2.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区域性免疫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免疫接种门诊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基层接种人员,提高接种质量。
  3.各级财政要加强经费使用的指导和检查,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
  4.接受社会和众监督,鼓励众对违规接种或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每例奖励举报者100元。
  5.违规接种或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或在同一年度中被查实两次者,取消其开展计划免疫接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6.应急接种的经费由卫生局、财政局认定后核拨。
  六、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五市及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应结合本市、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