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
落实问责制度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职业化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区村(社区)干部职业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通过换届选举成功当选的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全部成员。
第二章规范日常管理
第三条实行村(社区)主干职业化管理后,村(社区)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两定三诺”制度。每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都要落实“两定三诺”制度,即制定任期目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开展纪律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社区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农村党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农村党联席会议成员由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全体村民代表组成。农村党联席会由村党组织牵头召集,原则上每
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商议村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成员为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由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社区协商议事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商议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
3、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每个村每周要固定1-2天集中办公;每天至少有1名村“两委”成员坐班,坐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且要保持相对固定。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众办事较多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村干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村主干实行轮流带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可安排其他副职轮流带班。未安排值班的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由村主干安排布置当天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在防汛抗灾等重大事件期间,全体村干部均应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值班。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日全日制坐班工作制,实行全科服务技能培养,推行错时预约服务,下班时间、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社区主干实行轮流带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可安排其他副职轮流带班。未安排值班的社区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在防汛抗灾等重大事件期间,全体社区干部均应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值班。
4、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每个村(社区) 一般应在村
(社区)活动场所一楼单独设置一间便民服务代办点,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全程代理代办模式,提供与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便民服务。
5、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村(社区)主干因病因事无法到岗的,1天以内,应向镇街挂钩领导口头请假;2天以内,应向镇街挂钩领导书面请假,并报镇街党政办备案;2天以上的,应报镇街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请销假,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镇街挂钩领导报备。村(社区)干部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6、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区委组织部要牵头组织以农业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发现问题的应在整改完成后才能组织换届选举。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7、规范印章管理。村(社区)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从村文书、报账员或全职文员中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
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成员保管;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印章由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组长指定一名成员保管。上述印章在村(社区)组织换届期间或村(社区)主干被免职、停职、罢免等特殊期间可由镇街代为保管。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书面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
办人等情况,审批单由专人保管备查。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该组织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8、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分级负责制。组织参加省市级村(社区)主干示范培训班。区级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社区)主干集中培训,村(社区)主干每年参加区级以上的集中培训不少于8天(56学时),其他村(社区)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镇街组织的岗位轮训,村(社区)后备干部每届至少参加一次由镇街组织的专题培训。
第三章问责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的问责主体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问责对象为下辖村(社区)干部。
第五条镇街党(工)委要定期检查村(社区)干部在岗履职、推进工作、服务众、应急值班等情况,对无故脱岗、工作不落实、违反请销假制度等,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指正。
第六条对于以下情况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问责:
1、对当年或连续两年以上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带头闹矛盾搞不团结等重大问题的;
3、作风漂浮懒散,工作被动拖沓,平时忙于个人事务,长期外出,不理村务,情节严重的;
4、对任期年度目标承诺,因主观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全面完成,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5、村党组织书记任职以来三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
6、未按照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党务村(居)务公开,干扰或阻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
7、纵容、支持、参与黑恶势力活动,参与宗族宗派纷争,参与情、赌博、、迷信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影响恶劣的;
8、涉及与人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企业、土地、山林、滩涂、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承包、出让、租赁,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等民主形式讨论通过,造成较大损失或引发体性事件的;
9、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出让、出租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的;或者强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合法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