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全国首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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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政府5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将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辅警这一治安队伍在各地普遍建立后的首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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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截止2011年12月底,苏州大市范围内常住人口642.3万人,流动人口648万人,社会治安压力非常大。目前苏州市现有警力与实有人口占比为千分之九,远低于国内同等城市的比例。
为缓解公安队伍受编制制约,治安警力明显不足的矛盾,苏州市从2004年起建立了由政府出资、公安部门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3.5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治安、交通、社区等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在缓解警力不足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已成为辅助人民警察维护苏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同时,警务辅助人员也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权限的界定困
惑,十分常见。如:在路口指挥交通,制止车辆无序通行算不算替代警察执法?在巡逻中发现犯罪并抓捕嫌疑人是不是越权这些都属于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限需要厘清的类型。
为此,该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六方面职责,包括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等以前界定模糊、时有争议的具体工作。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不得履行的事务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等具体5方面。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此办法不仅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也在多方面展现出以人为本的积极一面。
其中,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解决了普遍存在的辅助人员培训难的问题;实行层级晋升和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条款,则解决了上升空间问题。
此外,还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明确抚恤资金可及于因工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的近亲属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