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doc 14页)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3、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4、现场管理;
5、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6、工程款支付;
7、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十六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