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在校学生保险
管理办法
学生保险是以学生个人小额的保险费支出换取对可能发生的巨额风险的经济保障,是增强学生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抵御能力的有效措施,对学生本人及家庭、对学校都非常有益。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校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目前,我校区可为学生提供两类保险:一类是居民医疗保险,一类是商业保险。本着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类保险。
一、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费县201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201511日起,费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再实施,统一为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我校区学生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做如下介绍:
(一)参保范围
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如已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必在学校重复参保。毕业生因6月份离校后自动转为流动人口,不在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内,产生药费不予报销,故不做要求。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每年101日至12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1日至1231日。我校区具体缴费时间截止至1224日。
(四)参保缴费登记
校区学生参保根据模板(附后)统一按照班级或专业登记造册,在规定时间内以系为单位统一交至学工部,过期不再单独办理。
(五)参保后可享受那些待遇
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六)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参保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5%。未经县级综合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县级经办机构备案,直接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七)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八)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县级经办机构认定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支付。
  (九)慢性病门诊报销
  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十)住院后报销
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应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算。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十一)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待遇
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
原则。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院的,须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的,按省结算平台统一规定执行,在市外联网医院即时报销。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其中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35%。先由个人垫付,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十二)在异地或因急诊住院如何转诊备案
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有关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
(十三)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能否报销
未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承包出租科室就诊发生的费用,以及到药店自购药品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承担。
    (十四)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发票原件;3、费用清单;4、病历;5、检查报告单;6、学校出具证明;7、外伤者一律至医保局领取外伤审批表;8、如需到外地的需出具转诊单;9、个人姓名开户的农业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注:报销材料一律需要原件,且报销后材料不返还,如需要留存或有其他商业险报销请提前准备。所有条款依据医保局政策及规定为准,具体报销费用以医保局核算为准。
二、商业保险
(一)参保范围
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如已参保其他商业险种,可不必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50元。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以保单生成日当天算起的一年之内。意外伤害出险立即生效,疾病住院需要有等待期30天。如可以和之前投保的商业险延续则无等待期,可立即生效。出险后立即拨打保单中的报案电话由保险公司登记备案。
(四)参保缴费登记
校区学生参保根据保险清单样表(附后)统一按照班级或专业登记造册,在规定时间内以系为单位统一交至学工部,过期不再单独办理。
(五)报销费用
门诊、意外伤害住院、疾病住院的给付比例为去除免赔额150元后的60%左右。
(六)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在校学生证明(可在学团工作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3、保单复印件4、发票原件(如已报完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等需带结算单原件及原始发票的复印件)5、费用清单6、门诊或住院病历7、检查报告单8、意外伤害的需开具诊断证;9、当地个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柜台存款回执单(1元即可)。
注:因保险公司需要个人签字确认,所以要求一律本人或代理人至保险公司办理。
(七)报销费用时间
材料交至保险公司后,大约15天左右可以报出费用。有关保险公司特别约定,药费报销等均以保险公司解释为依据。
上述两类保险学生自愿选择参保类别,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缴纳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时间交至各系辅导员处,由各系汇总至学工部。因两类保险均为集体险,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情况个人办理。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
                                        学生工作部
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