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思考与探索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思考与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率越来越大,出租房屋数量与日俱增,给治安管理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特别是外来人口作案已成为刑事案件高发的关键因素,出租房屋管理失控已成为滋生治安乱源的主要温床,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如何管好流动人口、管住出租房屋,已成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夯实基层基础、防范刑事发案、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强化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的必要性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作为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既是一项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又是一项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抓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既是现实斗争的需要,更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是夯实公安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公安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基础。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基层基础工作,其重心是"以房管人"、"管人管窝";其重点是高危流动人口及其吃、住、行、销、乐五种领域;其内容涵盖了社会阵地控制、防治工作、情报信息工作、特行管理工作、公共娱乐场所
管理工作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其管理方法涉及到了情报信息、警务科技、特情耳目、防防治等。其
管理形式体现为清查登记、走访调查、动态跟踪、重点监控等。因此,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过程也就是夯实公安基层基础的过程。
(二)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是构建打防控管体系的关键环节。通过抓"三基"工程建设,公安机关"打防控管"体系逐步完善,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因管理手段缺乏创新、管理模式相对滞后、管理重点没有突出,仍然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刑事发案来看,一个地方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与发案数成正比,且有逐年上升之势;从管理效果来看,出租房屋藏污纳垢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高危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较突出;从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中流动人口所占的比率来看,比重越来越高,没有减少的迹象。由此可见,抓好流动人口特别是高危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于有效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三)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是推进机制改革创新的有效手段。实践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过程,既是打防控的过程,又是警务理念、管理方法、警务模式、勤务机制改革创新的过程。在当前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情报信息
主导警务已成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发展方向,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作为一项基层基础工作,按照清查、登记、发证的传统办法进行管理也明显行不通,必须在继承传统管理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手段、转变思维方式、探索管理模式。只有这样,管理的效果才能朝着所期望的目标迈进。
二、当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守旧,高危流口漏管。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仍是"以证管人"的旧模式,登记的对象仅局限于暂住期限较长、居住地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口;对出租房的管理则停留在"信息采集"的初级阶段,登记的对象也仅局限于街道、市场的出租门面。跟踪管理、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很多居无定所、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隐藏在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口脱离了工作视线,"犯罪的未登记,登记的未犯罪"现象普遍存在。
(二)管理队伍不专,民警疲于应付。城区虽然成立了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中心(站),但由于工作人员兼职的多,工作时间没有保证,职责履行不到位,大多数只为应付检查,以致社区民警不能腾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重点用在甄别、发现、管控高危人员等工作。农村地区没有组建专职的协管员队伍,管理力量薄弱,仅靠基层派出所十分有限的警力从值勤、办案、处警等繁重的日常工作抽
出时间管理和应付,直接导致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
(三)管理法规滞后,管理难度增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目前仍然是依据公安部1995年制定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法规、规章已严重滞后,增加了日常管理的难度。在清查中逃避登记、拒不配合的现象以及
出租房主、用工单位不主动申报、不查验身份证和暂住证的行为大量存在。
(四)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孤立。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刑侦、治安、巡特警、交警等一线实战部门及派出所各警组之间开展公安业务工作中往往是"就事论事",对发现的流动人口特别是高危人口和房屋出租户不向派出所通报,信息互通共享意识差。二是计生、房产、劳动、教育、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之间配合不力,与公安机关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能为公安机关提供适时、有效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
(五)考核项目不细,评价指标不实。无论是综治考评、综合考评还是目标管理考核和精细化管理考核,只将流动暂住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率、录入率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的签订率作为考核评价指标,而对高危流动人口的管控率、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出租房屋内发案率等没有设定为考核
指标。此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也没有纳入对农村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综治考评,"考评"的推动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管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对策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大工程,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众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层基础工作,需要从夯实公安根基、
服务现实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信息采集经常化、基础工作信息化、日常管理动态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强化考评。
(一)切实转变观念,健全管理机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增多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科学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以服务促管理。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从"重打轻防"的思想解脱出来,走出认识和管理上的误区,彻底摒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的"无用论"、"无效论"等急功求成思想。要把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作为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县、乡一级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时,在村(社区)一级设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并按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