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01
【字 号】深府[2005]125号
【施行日期】200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
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2005年8月1日 深府[2005]125号)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总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尽合理,而管理体制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快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应对我市严峻人口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我市国际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将人口管理切实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单位。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三)坚持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人口发展与人口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遏制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二是人口管理与人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创造便民利民和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城市人才竞争力;三是人口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调控机制;四是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和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结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强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发挥产业政策对人口的调控作用。认真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产业规划与人口规划、城市规划的衔接。根据人口调控目标制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个体工商业、传统制造业等产业调控策略。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使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充分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优化企业生产环境,严格污染排放标准,坚决制止土地粗放经营和无序开发行为,促进低附加值、高消耗、靠低人工成本维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型,引导企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
  二、健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五)构建人口管理的法律保障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要求的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将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完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入户门槛,制定《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设立全市统一的入户条件和程序,开辟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等入户渠道,将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转为户籍人口。稳步、适当扩大户籍人口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稳定性。
  (七)完善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人口管理重心下移、社区属地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实施新的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模式。强化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制度,明确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效性。
  (八)完善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就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暂住人口就业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创新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机制,推行劳动保障卡制度,完善暂住人口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强化用工单位对暂住人口就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九)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强化综合治理,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十)完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程序,逐步有序地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三、创新人口管理体制
  (十一)建立和完善人口综合管理架构和网络。健全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四级人口管理机构,形成人口管理的四级网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办负责拟定人口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人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区、街道办事处均应设立人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街道办事处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区、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执行市人口管理决策,组织、协调和检查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具体承担人口管理具体事项。市人口办负责制定各级人口管理机构工作协调的有关规定。
  (十二)推进人口管理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理顺人口管理关系,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合理划分市职能部门、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涉及人口管理的各职能
部门的管理重心、管理权限、管理队伍和管理经费要向区、街道办事处下移,实现区和街道办事处人口管理的责、权、利的统一。区、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口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十三)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成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口登记、统计、计生、劳动保障等业务“一站式”受理,提供“一条龙”服务。依托出租屋管理队伍,进一步整合公安、综治、计生、统计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辅助资源,建立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承担暂住人口具体管理职能,由区、街道办事处人口办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区人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形成人口管理的协同合作机制。市人口办要加强对全市人口综合管理的工作指导,建立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与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由市人口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掌握人口管理动态,及时研究和拟定人口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四、建立新的暂住人口管理模式
  (十五)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各类暂住证的类别,提升暂住证的信息含量,增加暂住证的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暂住证的人口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在我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即逐步推行,实现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十六)明确对暂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重点。针对职业、住所、来深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将在深暂住人口分为不同类别,明确管理重点。对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的暂住人员,其居住社区、工作单位以提供服务为主,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并纳入社区和出租屋管理;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要强化人口登记申报制度,重点实施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
  (十七)完善“以房管人”措施。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治安、安监及计生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雇用单位只收租、只用人、不管理的状况。在将所有出租屋纳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采取各有侧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将居住于工厂宿舍、建筑工棚、自购屋等各类住所的来深人员全部纳入登记和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