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综治办《201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和省综治办《2013年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客观、全面地评价各地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绩,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目标任务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日常工作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发干劲。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3年12月31日前,各市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一年来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省综治办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书面考评报告,于2013年2月10日前,报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三)汇总成绩。根据各地自查自评和各成员单位检查情况,省综治办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对各地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各地实有人口专项组考核成绩,书面报省综治办。
四、考核内容
根据《2013年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有人口专项组考核分值为14分。为便于考评,本《办法》设定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来鲁人员服务管理情况实行扣分制,
不计算得分情况。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日常工作(共15分)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设立市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5分)。
评分标准:以市综治委文件为准,没有正式文件,视为没有成立实有人口专项组,扣5分。
2、实有人口专项组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5分)。
评分标准:以实有人口专项组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材料为准。没有建立日常工作机制的,扣3分;没有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扣2分。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实有人口专项组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5分)。
评分标准: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材料为准。没有召开会议的,扣5分;没有制定实有人口专项组工作方案或工作任务的,扣3分。(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共35分)
1、以市委、市政府或市综治办名义出台贯彻《##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5分)。
评分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的,扣5分。
2、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5分)。
评分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扣5分。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5分)。
评分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扣5分。(市财政局)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积极构建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和居住登记一站式服务管理。(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规定和实地查看为准。没有设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
管理机构的,扣5分;没有实现一站式服务管理的,扣3分。
5、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全覆盖服务管理(5分)。
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和数据统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全覆盖服务管理成效显著的,不扣分;成效一般的,扣1-3分;服务管理效果较差的,扣5分。
6、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城镇800︰1、农村500︰1的比例,充实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健全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和辞退机制,落实人员保障(5分)。
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和数据统计,流动人口协管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7、加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5分)。
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查看和调查走访,没有开展宣传贯彻的,扣5分;宣传贯彻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共20分)1、认真贯彻国办发【2012】9号、鲁政办发【2012】40号文件精神,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4分)。
评分标准:没有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扣4分。
2、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实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及就业、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基础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4分)。
评分标准: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扣4分;没有开展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扣3分。
3、按时、按规定发放《居住证》,《居住证》制发等经费保障到位(4分)。
评分标准:发放《居住证》不及时的,扣2分;《居住证》经费保障不落实的,扣4分。(市财政局)
4、认真贯彻《##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有的各项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得到落实(4分)。
评分标准:《##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享有的权
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没有完全落实的,每1项扣1分。
5、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居住证功能,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分)。
评分标准:没有开展居住证一证通工作,扣4分;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范围,扣2分。
(四)来华人员服务管理情况(此项为扣分项,最高减10分)1、建立来华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包括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在内的有关涉外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处置工作,配合驻外使领馆做好相关签证工作。(最高减5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5分。
2、加强来华人员入出境居留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最高减5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5分。
(五)实有人口专项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共18分)
1、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治安管理(3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
2、做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3分)。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办法(3分)。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市教育局)
4、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3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市民政局)
5、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
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进行查验,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3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市计生委)
6、推进和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和管理教育;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侵犯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针对流动人口就业人员的职业中介欺诈行为(3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落实,视情扣1-3分。(市人社局)
(六)实有人口专项组其他工作(共12分)
1、按要求完成省综治委及实有人口专项组部署的工作任务(4分)评分标准:由实有人口专项组和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2、加强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向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报送工作情况(4分)。
评分标准:以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掌握情况为准。没有报送工作情况的,扣4分;报送情况不及时的,扣2分。
3、实有人口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明显,形成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4分)。
评分标准:以中央和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简报或文件以及领导批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