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人口计划免疫
管理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的流动量日益增长,流动范围、流动频次和流动与停留时间情况越来越复杂,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对我街道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也越发突出。为巩固我街道计划免疫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市区疾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接种与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流动儿童的调查发现,建帐登记和接种管理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通过入户调查,乡村医生定期报告以及居委,计生,公安等部门联系等方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内儿童的流动情况,得新发现的外地寄居儿童要认真做好户籍地,暂住地,监护人的姓名,,停留时间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3、对在本辖区内居住达三个月以上的外地和本取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对尚未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者及时建证,并按“本区流动和外区流动”另外分页建
账,注明来本的时间和原户籍地址后与辖区内的儿童一道进行管理,同时也要建立本辖区內长期外出或在外地投保和接种儿童的接种账册,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长期外出或在外接种的地点。
4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必须凭《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接种,接种前应根据儿童的既往接种情况和我省先行的免疫接种程序及时通知接种对象进行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二类疫苗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账证的登记和接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流动儿童离开本辖区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供该儿童在本地暂住期间的免疫接种情况。对将在本辖区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本区外镇儿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必须向原先承担该儿童接种的单位索取其既往免疫接种资料。
6对流动儿童及民工子女进行接种前告知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漏种的要及时进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