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改通知书
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社区“限时”工作制度(流动人口租住、从业或离开,房东、经营业主    3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小时内向社区民警、包户人员报告,社区民警、包户人员    6小时内与流动人口见面、登记、核查、录入、注销),及
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根据《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特对房屋 出租人和经营业主提出如下要求:    1、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管人、经营业主)必须三小时内向社区民警或包户人员报告
承租人、从业人员变更情况,不按要求报告的,由社区民警对房东进行训诫,社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超过三日仍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人处    50元以上200以下;对经营业主处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房屋出租人不落实三小时内报告规定且未进行登记备案,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的,由社区民警对其训戒,
社区责令限期改正,超过三日仍不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或家庭居住的处    300元以下;用于员工集体宿
舍的并处月租金2倍以下;用于企业办公的并处月租金    3倍以下;用于经营活动的并处月租金    5倍以下。
现就该房屋、网点存在    的问题予以告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承租人、经营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改通知书
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社区“限时”工作制度(流动人口租住、从业或离开,房东、经营业主    3
小时内向社区民警、包户人员报告,社区民警、包户人员    6小时内与流动人口见面、登记、核查、录入、注销),及
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根据《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特对房屋 出租人和经营业主提出如下要求:    1、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管人、经营业主)必须三小时内向社区民警或包户人员报告
承租人、从业人员变更情况,不按要求报告的,由社区民警对房东进行训诫,社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超过三日仍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人处    50元以上200以下;对经营业主处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房屋出租人不落实三小时内报告规定且未进行登记备案,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的,由社区民警对其训戒,
社区责令限期改正,超过三日仍不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或家庭居住的处    300元以下;用于员工集体宿
舍的并处月租金2倍以下;用于企业办公的并处月租金    3倍以下;用于经营活动的并处月租金    5倍以下。
现就贵房屋、网点存在    的问题予以告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