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改革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办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9〕102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0〕3号)精神,同时按照玉林市对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开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创新工作举措,以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为切点,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努力探索一条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综合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益和水平,为实现“六个玉州”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配合、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健全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区流动人口管理法制化、
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覆盖所有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明显减少,房屋租赁稳步健康发展,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众对我区社会治安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组建机构
成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架构:
(一)成立玉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莫荣新区委书记
邹宇鹏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卢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玉州分局局长梁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红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成员:谢湛华区委办副主任
唐积辉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朝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苏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陈伟波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吴兴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建国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庞彤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明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志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雄林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黄小明区财政局局长
杜成斌区民政局局长
莫冬妮区教育局局长
罗承意区司法局局长
陈超市工商局玉州分局常务副局长
陈颖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朝东南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鹰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国锦名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亮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承跃仁东镇镇长
禤先旺仁厚镇镇长
何卫大塘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地税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楼(玉州区大北路307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结合玉州区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组织和协调开展劳务信息采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清查,对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工作领导、监督和经费、人力的调配,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办”)下
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点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对外开展窗口业务,主要负责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屋租赁服务、承担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维护等工作。安排8名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二)成立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法、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共同担任。下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
心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担任,对外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独立办公、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制度、措施、方案等,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区流动人口办负责,同时接受镇(街道)管理和考核。
(三)成立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下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站长原则上由村(居)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或治安特派员兼任。服务站原则上设在村(居)委会,条件允许的,可独立场所办公,对外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家庭式小旅馆、出租屋、城中村、店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落脚点的人口信息收集、出租屋信息收集、居住证代办、治安防范、协助税务部门征管房屋租赁税收等各类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事项:流动人口在玉州区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
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根据规定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出租房屋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内的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违法犯罪活动。
(二)区人社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的事项: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取得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委托、定向、订单、跨区域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钩对有就业愿望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职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流动人口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情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受理、调解、仲裁流动人口提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区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的事项: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检查督促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区卫生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的事项:将常住我区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统筹安排、检查督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疾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