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 号】汉政发〔2012〕54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齐抓共管、众广泛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格局;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分类管理、精确管控。
  (一)“以房管人”。以出租房屋管理为抓手,落实“谁出租、谁负责”责任机制,明确房屋
出租人按规定登记上报承租人信息的职责。建立旅店业住宿登记和信息查询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发现漏管人员,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以业管人”。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业主。由用人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情况。
  (三)“以证管人”。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工作,做到何时何地流入、流入原因、从业单位、有无犯罪前科和现实表现“五个清楚”。坚持分类管理:对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流动人口,实行一般管理;对居所、工作不稳定的流动人口,实行跟踪管理;对有前科劣迹、无合法证件、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实行重点管理。
  (四)“以网管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库,整合公安、劳动保障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形成集居住、就业、治安、计划生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网上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满足符合条件流动人口的落户需求;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办理工作。
  (二)人社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强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做好流动人口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工作。
  (三)人口与计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登记等计划生育工作。
  (四)住管部门:制定流动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做好流动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工作。
  (五)民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六)民宗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众工作,为外来少数民族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指导少数民族重点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七)工商、税务部门: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各地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九)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的普法教育,指导和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十一)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二)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原则以实有人口居住房屋每500至800套(间)建立一个站点,每个站点配备1名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建设、人员招聘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由辖区派出所和社区(村委会)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原则以实有人口居住房屋每500至800套(间)配1名协管员,每增加500套(间)增配1名协管员,社区、村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社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站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纳入社区经费保障的范围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需要。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各部门整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县、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量化考评、兑现奖惩。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确保服务管理到位。综治、公安等部门要从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工作成效、奖惩项目等方面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督办。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漏管失控,致使发生案(事)件形成社会危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视其情况给予综治“一票否决”。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