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管理
1、租赁房屋由住宅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每年按规定审核和更新租赁合同;
3、租金标准和缴存方法由住宅区管理部门确定,不得违背行业标准;
4、租客应日常保持租赁房屋的安全,保持房屋干净卫生,禁止任何形式的危害设施;
5、在租赁合同期满时,租客应按合同约定迁出;
二、流动人口管理
2、流动人口在登记入住前,须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文件,签有入住确认书;
3、流动人口应定期服务,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并妥善保管门卫卡;
4、流动人员发生拖欠房租的,管理部门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5、流动人口离开住宅区后,应及时把门卫卡交还主管部门,并签署离开确认书;
三、租赁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
1、住宅区管理部门将实行24小时外出审批,晚11点以后通行证巡查,每月实施安全检查;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2、租房人员和流动人口须遵守住宅区的有关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