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巡逻防控队伍管理办法
一、社区巡逻队主要职责任务
  (一)社区巡逻队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防治力量,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参与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只巡防不执法,只纠章不处罚。
(二)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区域进行巡防,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受不法侵害;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干警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制止街头打架斗殴、调解街头矛盾纠纷;督促辖区单位加强内防自保,负责做好本社区所有场所、巷道的安全警戒、设卡检查工作,确保居民安全稳定;协助社区做好实有人口及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清查登记工作;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二、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运行机制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一)人员配置:格长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副格长由片区民警担任;参加联合巡逻的市工商、文化、民宗、城管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调配;
(二)巡逻编组:巡逻小组由社区干部、片区民警、联防队员5—7人组成,每日三班,实行四班三运转;
(三)巡逻时间:第一班10时至18时;第二班18时至次日凌晨2时;第三班2时至10时;
(四)巡逻方式:采取徙步与电动摩托车交叉巡逻方式,巡逻按实战编队。常态情况下每30分钟在巡逻编组区域巡逻一次,然后在就近的辖区单位治安室或指定休息点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五)巡逻路线:巡逻小组主要对本辖区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巷道、重点部位以及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交叉巡逻。根据社会面动态,做临时调整。
三、社区巡逻队工作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准时上岗、下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2、熟悉巡逻路线,明确巡逻任务,密切注意巡逻区域的可疑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上岗时要迅速进入执勤状态,着装整齐,查验执勤装备,保证通讯、照明设备正常使用。
    4、晚间巡逻人员在巡逻时应保证5人以上(含5人)一组,不得分开,执勤装备必须随身携带,责任到人。必要时佩带防暴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不得互相打闹嬉戏,不得抽烟、看书、看报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无事不得进入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严禁私入民宅,惊民扰民。
    6、落实责任制,在规定的区域内巡逻,密切注意责任区域的安全动态不得串岗脱岗。
    7、接到临时命令,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服从工作安排。
    8、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奋力抓逮罪犯,并注意证据的收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巡逻结束,做好值勤装备的上交工作,并做好巡逻交接记录。
  (二)考勤制度
  1、按照值班安排,准时到岗,由带班组长进行考勤。
  2、有事、有病要请假,以便统一协调,防止巡控地段人员出现空缺。
  (三)交接班和工作记录制度
  1、各巡逻小组要严格交接班,巡逻日志要详细记录本组巡逻情况并向下一班交代应注意的事项。
  2、交接班时双方组长要在巡逻日志上签字。
  四、社区巡逻队组长职责
  (一)在社区领导下,组织并协助社区搞好治安巡逻队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二)认真执行社区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社区“两委”请示、汇报工作。
  (三)负责安排队员值班巡逻和考勤登记,监督、检查队员值班执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带领队员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大胆管理,对违反规定者,有权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
并做好记录。
  (五)协助社区“两委”管理巡逻队员,认真搞好队伍内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队员的纪律作风和内务卫生。
(六)组织队员积极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技能知识以及参加各项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五、社区巡逻队流动人口清查工作规定
  1、认真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夜查工作并及时掌握本社区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
 2、在流动人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核实流动人口暂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在流动人口清查过程中发现影响公共安全行为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社区“两委”。
  4、流动人口清查过程中发现无证人员,要及时登记并上报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5、切实做好社区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治安检查,发现并制止辖区内的盗窃、破坏公私财物、打架斗殴、赌博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六、社区巡逻队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凡是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认真执行巡逻任务,在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的奖励,适情奖励50—1000元。
  2、工作主动,制止重大案件发生,为社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50元。
  3、对工作认真,出满勤,干满点,积极上岗执勤,成绩突出的,认真负责,较好完成任务的。经社区考核称职者,年底按社区资金基数给予现金奖励。
  4、对为抢救集体财产和人民众生命财产而英勇奋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与歹徒作斗争有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并向上级申请授予荣誉称号。
  (二)惩罚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无故旷工,不请假罚20元,迟到早退罚10元。
  2、巡逻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对擅离职守、脱岗者,每次30元。
  3、不听从社区“两委”命令、不参加统一行动的50元。
  4、严格保密制度,对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泄密的,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5、巡逻队员因违反规定参与违法活动,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6、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巡逻区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体性治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立即开除。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任务
1、巡逻、防控、调解矛盾纠纷、接受众救助。
2、对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进行盘查、审查,对一般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遇到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应及时进行审查上报派出所出警;
3、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6、警戒突发事件现场、疏导众,维持秩序;
7、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9、维护交通秩序;
10、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1、接受公民报警;
12、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3、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4、提醒本辖区有关单位、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防范
15、在处置行为过激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众哄抢国家财物、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体性治安事件时,积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
1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务。
社区巡逻防控工作奖惩办法
一、社区巡罗人员在进行巡逻时应着装整齐、配备齐全。无着装或未完成指令性任务的首次进行告诫,其后扣50元/次。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初次违规告诫,其后扣50元/次,累记三次者视为自动辞职。
    三、巡逻期间不得无故长时间在警务室或休息室内逗留,否则扣50元/次。
    四、严禁保安违法乱纪,,损害众利益,如发现将予以开除。
    五、禁止打骂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员进行搜身,对打骂嫌疑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
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必须对当天的工作作记录,对辖区内单位和物业、重点部位的保安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当班无记录,予以告诫,连续两次告诫的扣50元/次。
    七、定期检查各单位、小区及沿街店面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八、负责社区、次干道、区间交叉路段、辖区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巷道、重点部位以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的治安巡逻工作。在责任时间内由于上班人员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案件高发,要追究社区巡逻带队领导的责任。
    九、在执勤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适情予以奖励50—1000元。
    十、以上违规现象被街道综治办抽查到的直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抽查到两次的直接予以解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凡是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认真执行巡逻任务,在巡逻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立在功受大奖。
  2、对出满勤,干满点,成绩突出的,年终进行表扬、奖励。
  3、对无故旷工,不请假罚10元,一个月连续旷工3次开除,迟到早退罚5元,上班时间不能离岗。
  4、严格保密制度,对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泄密的,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5、该谁值班,对丢失财物的人员,按实物价值,包赔50%。
 二、社区巡逻队管理规定
  (一)社区巡逻队实行社区集中管理。巡逻队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主动接受和自觉服从街道和社区“两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巡逻效果。
  (二)巡逻队必须坚持每日四班三运转巡逻机制。根据季节变化和辖区治安状况,社区“
两委”和巡逻队带班组长可适时对每日巡逻时间及巡逻区段(部位)作调整。
  (三)巡逻队员巡逻时,必须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携带规定装备。注意自身安全和保护众安全,并做好每日巡逻记录。
  (四)巡逻队员对统一配发的装备,要妥善保管与维护。巡逻装备、物品统一集中保管,发生损坏和丢失应由责任人出资修复和赔偿。
  (五)巡逻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禁巡逻队员参与执法办案,严禁巡逻队员冒用公安机关名义和公安民警身份,严禁巡逻队员对当事人实施处罚,严禁巡逻队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严禁巡逻队员侵犯众利益。
  (六)对协助破案有功的巡逻队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巡逻队员由街道表彰;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指挥,侵犯众利益的队员,视情节由街道给予扣除工资、直至解聘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