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是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 , 。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 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 。
4.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 、 等服务。
5.为流动人口 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 和生殖健康服务。
6.为流出育龄妇女 《婚育证明》。
7.依法查验和登记流入 的《 》,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当责令改正。
8.为现居住地流入育龄夫妻办理 《生育保健服务证》。
9.依法查处流动人口 和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 。
10.向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和访视指导,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 。
11.流动人口应当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2.流动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优生优育、 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免费获得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 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 等方面享受 。
13.对流入育龄人口按照 、谁 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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