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公布日期】2005.11.10
∙【文 号】
∙【施行日期】2005.11.1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精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水利部建管司委托我会为对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水利行业造价人员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88号)文件精神,中价协将对原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统一换发由中价协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我会具体负责水利行业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在水利行业工作,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颁发的各类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程序
(一)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11月30日前,推荐一个单位或部门作为我会的业务协作单位(以下简称协作单位,文件提交格式见附件1),协助我会开展该流域机构或行政区域的换证工作,以及今后造价人员的有关资格管理工作。该单位宜为独立法人单位,建议由流域或区域内相关行业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
(二)请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协作单位),对所属流域或区域的换证工作进行部署,并对申请换证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以形式发送至*************邮箱。
(三)请初审单位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初审意见、《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换证人员照片(1寸正面近期免冠彩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原证书等报送至我会,并将证书工本费、专用章制作费统一汇至我会账号。
(四)我会复核确认后,统一换发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三、换证要求
(一)按照行业自律要求,造价员由我会换发资格证书应成为我会个人会员,遵守我会《章程》,我会将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自律管理。请在水利部网站公告栏查《关于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二)申请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应聘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根据中价协有关规定标准,本次换证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专用章制作费70元/枚。换证人申请成为我会个人会员的,免交此项费用。
四、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客站支行世纪坛分理处
:020*********
(汇款时请注明"造价员换证"字样)
五、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系人:任京梅 张雪虎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甲1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邮 编:100038
网 址:http://www.cwea
附 件:
1、《协作单位推荐表》
2、《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雪虎 附件1
协作单位推荐表
┌─────────────┬───────────────────────────┐
│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
│ 门 │ │
├─────────────┼───────────────────────────┤
│ 协作单位名称 │ │
├───────┬─────┼───┬───────┬───────┬───────┤
│ 负责人 │ │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人 │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 通信地址 │ │ │ │
├───────┼─────────────────┴───────┴───────┤
│ │ │
├───────┼─────────────────────────────────┤
│流域机构或省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 推荐意见 │ 经研究决定,推荐上述单位(或部门)作为你会的协作单位,配合你会 │
│ │做好在我流域机构(或辖区)内有关水利行业造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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