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人道主义抚恤协议书(800字)
  员工非因工死亡人道主义抚恤协议书
  甲方:XX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女,身份号:,河南南阳市人,系死者刘x(男,身份证号:XXXX,河南南阳市人)配偶
  刘xx在甲方从事焊工一职,20xx年3月2日凌晨4点左右在家中突发疾病,后经过松岗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抢救,于20xx年3月2日凌晨5点左右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经派出所法医现场勘察证实为猝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刘合江非因工死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配偶刘xxx属非因工死亡。
  二、甲方同意乙方配偶的辞职,已于20xx年3月2日结清乙方配偶生前的全部薪资,共计xxx元整。
  三、甲方就乙方配偶的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和惋惜,并出于人 道主义考虑,向乙方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XX万元整。乙方对该款项无任何异议,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并表示接受。
  四、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配偶被证实死亡后,甲方提供的5000元慰问金(大写:伍仟元整)在上述赔偿总额中扣除。余下XX元(大写:X万X仟元整)于20xx年3月X日前支付完毕。
  五、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对乙方所有的赔偿义务概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及主张。乙方内部对甲方支付的款项分配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商量指定一名收款人,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完毕后即履行完赔偿义务。
雪虎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死亡协议书 500字
  协议书
  甲方:李泽东
  乙方:雷雪虎,徐家凤
  于20xx年7月22日19时30分左右,甲方雇佣雷洪(系乙方雷雪虎的父亲)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工程中因工受伤,送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甲乙双方就雷洪受伤死亡一事,达成如下善后处理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陆拾万元(60000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供养徐家凤(系雷洪之妻),壹拾柒万元(170000元),供养雷雪虎(系雷洪儿子)抚养金壹拾叁万元(130000元)安葬补助金贰万元(20000元),乙方参
与雷洪受伤死亡一事的所有务工费壹万元(10000元)。交通费贰万元(20000.00元)等一切费用。乙方今后不在向甲方主张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了结。20xx年7月29日10时前尸体保存费用由甲方承担,20xx年7月29日10时后尸体保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一次性付给乙方陆拾万元(600000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反悔一方付给另一方叁拾万元(300000元)人民币的违反违约金。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