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王玉成、王博同志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8.10.24
【字 号】环保厅文件〔2018〕256号
【施行日期】2018.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王玉成、王博同志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环保厅文件〔2018〕256号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至10月16日,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统一部署,我省选派王玉成、王博同志组成第7轮次渭南市第2督查组,对陕西省渭南市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周期长、强度大,王玉成、王博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严格履职,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在发现问题数量、工作质量上表现突出,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平均分为当轮次综合评定结果第一名,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现对王玉成、王博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与其他省份同志交流,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活动。
  附件:1.通报表扬人员名单
  2.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第七轮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8〕1115号)(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通报表扬人员名单
表扬通报
  王玉成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环境保护局
  王 博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