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先进单位进行表扬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先进单位进行表扬的通报
袁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自2005年5月我市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以来,袁州区和市直各单位服从大局、通力协作、措施得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建工作得到全国绿委会的充分肯定,并荣获2006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为宜春赢得了荣誉,为进一步扩大宜春知名度,提升宜春整体形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袁州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春学院、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工商局、宜春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宜春支队、市公路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人民医院、市委党校、预备役团、沪瑞高速公路昌金管理处、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宜春日报社、宜春车务段、宜春供电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宜春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的宜春电视台、市园林局、市城投公司、市森工局、
市林科所、市森林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摄影家协会、袁州区林业局、袁州区文教局、袁州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袁州区彬江镇、袁州区温汤镇、宜人华府(江西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丽景山庄(正荣房地产公司)、秀江御景(江西福思特房地产公司)、江西鼓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一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市、区直各单位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勇于争先,为建设活力宜春、实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表扬通报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