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获得2020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 号】桂政办发〔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获得2020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
 
表扬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我区有6项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并获得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柳州市、鹿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个区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希
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为推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狠抓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把经济加快回升、持续向好努力巩固好发展好,促进我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我区获得2020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和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我区获得2020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和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
  (一)激励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通报表扬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排在第一位的区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激励对象:柳州市
  (二)通报表扬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
  (一)激励对象:鹿寨县
  (二)通报表扬单位:鹿寨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
  (一)激励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通报表扬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五、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
  (一)激励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通报表扬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
  六、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一)激励对象:
  1.棚户区改造:柳州市
  2.农村危房改造:大化瑶族自治县
  (二)通报表扬单位:
  1.棚户区改造: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2.农村危房改造: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