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28
【字 号】眉府函[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眉府函[2015]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眉山城区光彩亮化、食品安全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详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
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标杆,向先进学习,主动适应新常态,打好“八大攻坚战”,为建设富裕美好新眉山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4年度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名单
     2.2014年度眉山城区光彩亮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3.2014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2014年度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59个)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工部 市委编办
  市委农工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旅游局 市外侨台办
  市法制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粮食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资委 市安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日报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广播电视台
  市工商局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
  岷东新区管委会 东坡区人民政府
  东坡区纪委(监察局) 东坡区委办公室
  东坡区政府办公室 东坡区委宣传部
  东坡区财政局 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东坡区城乡环境治理办 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 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东坡区苏祠街道办环湖中路社区 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江公社区
  东坡区通惠街道办新村社区
 
附件2
 
表扬通报
2014年度眉山城区光彩亮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50个)
  眉山军分区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畜牧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广播电视台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眉山银监分局
  成都银行眉山分行 人保财险眉山市分公司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915地质队
  武警支队 市交警支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图书馆(文化馆)
  市人民医院 市第一小学
  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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