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9.13
∙【文 号】法[2012]223号
∙【施行日期】2012.09.13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表扬通报∙【主题分类】审判机关,财务制度
正文
关于对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法〔201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费保障和财务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中央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服从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首要目标,以财政改革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法院系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大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长期以来,全国法院广大财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努力为人民法院当好家、理好财,为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队伍、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工作取得新发展再上新台阶,决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50个集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务科科长梁雁君等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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