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 号】赣司人字〔2018〕50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调解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设区市司法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众解难,为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时代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省厅决定,对南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0个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南昌县司法局泾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耀清等400名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以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牙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为平安江西和法治江西建设
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表扬通报
    1.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50个)
  2.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400名)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50个)
  南 昌(18个)
  南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