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20
【字 号】凉府函〔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凉府函〔201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大力支持,所有普查对象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全州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努力、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和州人民政府审查,决定对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等97个单位“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加等199名个人“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州的普查事业再立新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可贵品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共97个)
表扬通报  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
  西昌市安宁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