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河迎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表扬通报【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13
【字 号】德政字〔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河迎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德政字〔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齐心协力、团结拼搏、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4月在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现场考核中,我市获得海河流域七个代表城市第一名,同时获得全国九大流域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名,为全省、全市赢得了荣誉,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市环保局等3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对市住建局
等8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市委办公室等25个单位“海河迎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王刚等15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对郭宗军等6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授予李希岩等199名同志“海河迎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力拼搏,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幸福德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全市海河迎查工作先进集体
  2. 全市海河迎查工作先进个人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全市海河迎查工作先进集体
  一、集体二等功(3个)
  市环保局
  齐河县环保局
  禹城市环保局
  二、集体三等功(8个)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平原县环保局
  夏津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