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习作为⼀种获取知识交流情感的⽅式,已经成为⼈们⽇常⽣活中不可缺少的⼀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世纪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主学习已是⼈们不断满⾜⾃⾝需要、充实原有知识结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取得成功的法宝。今天⽆忧考为各位搜集整理了学习教师法⼼得体会精彩范⽂四篇,供您查阅。
学习教师法⼼得体会精彩范⽂⼀
  在学习《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都享有⼀定的权利,“平等”的⼝号不应是嘴上说说⽽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的权利。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师采取了⼀些过激的⾏为,如体罚学⽣等。《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童健康成长是教育⼯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坚持正⾯教育,是所有教育⼯作者必须遵循的⼀条重要原则。教师要⾯向学⽣,对
全体学⽣负责,不要偏爱⼀部分⼈,歧视另⼀部分⼈。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要深⼊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进步,尊重他们的⾃尊⼼,⿎励他们的上进⼼,帮助他们满怀信⼼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也要进⾏耐⼼细致的说服教育⼯作,以理服⼈,不能采⽤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为此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政部门,必须及时进⾏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步的提⾼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很有实际的必要。尤其是当今法律健全的社会,只有跟多的去了解,才能学会运⽤法律保护⾃⼰和学⽣。这次学习让我认识到,⾃⼰⾝上的责任的意义,我会努⼒的去做好⾃⼰,教育好学⽣。
学习教师法⼼得体会精彩范⽂⼆
  有⼈提出,医⽣可⽐,医⽣是拯救⼈类⽣命的⼯程师,她可解除⼈的痛苦,给⼈以健康的⾝体,所以,她很伟⼤,但,也只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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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躯体,⽽⽆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教师是引领⼈的灵魂⾛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仅伟⼤,⽽且更神圣,更⾼尚。所以,在对教师的⽐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类灵魂⼯程师”这⼀称号。作为教师本⼈,他应是⼀名⾼尚的⼈。《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新教师述职报告  同其他法律⼀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带给了坚实、强⼤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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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要的⾏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这些权益务必教师在履⾏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业的特殊,那么,你⾸先失去了作为⼀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个⾼尚的⼈,你就是⼀般的社会⼈了。
  《教师法》赋予教师崇⾼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这⼀⾝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种⾝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我的
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学教师⽇常⾏为规范》,做到:热爱祖国,献⾝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热爱学⽣,诲⼈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教,为⼈师表。
  教师应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除了教书还要育⼈,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我们的学⽣像⼀朵朵稚嫩的⼩花苗⼉,更需要我们⽤爱⼼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务必⽤《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我,在传授科学⽂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的⾝⼼健康,保障学⽣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在品德、智⼒、体质等各⽅⾯全⾯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向辉煌,“⼈类灵魂⼯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的称号。
学习教师法⼼得体会精彩范⽂三
  有⼈说教师是⼈类灵魂的⼯程师,有⼈说教师是园丁,有⼈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照亮了别⼈……教师是⼀个不同于
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尚,世界⼀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在她⾝上。当我是学⽣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8年修订了新的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具有⾼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
好法律是⼀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的法律地位,因为,每个⼈都享有⼀定的权利,“平等”的⼝号不应是嘴上说说⽽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名⼈民教师我该履⾏的义务和遵守的⾏为规范。在⼯作中,严格规范⾃⼰的思想和⾏为,全⼼全意为学⽣服务,让学⽣满意,家长放⼼,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为规范来要求⾃⼰,不穿奇装异服,处处“⾝正为范”。对于后进⽣,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教育。尊重每⼀个学⽣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的过程。学⽣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是⾃主知识的习得者。⾯对知识更新周期⽇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的知识⽐为“⼀桶⽔”与“⼀杯⽔”的陈旧观念,⽽要努⼒使⾃⼰的⼤脑知识储量成为⼀条⽣⽣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
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还应该有创新精神。⽽我们的学⽣亦是如此,因为⼈与⼈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向全体学⽣,⼜要尊重每个学⽣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的是为了调动每⼀个学⽣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个学⽣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把钥匙开⼀把锁。学⽣们像⼀朵朵稚嫩的⼩花苗⼉,但每⼀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不同的⽅法⽤爱⼼去浇灌、呵护。⽤《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在传授科学⽂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的⾝⼼健康,保障学⽣合法权益,促进学⽣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预防未成年⼈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师法⼼得体会精彩范⽂四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个⼈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主创新,要变⼈⼝⼤国优势为⼈⼒资源⼤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据媒体报道,⼗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6⽉29⽇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次重⼤修改,它进⼀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性和义务性。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然⽽,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过程中也出现了⼀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要准确把握此次义务教育法“⼤修”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字有⼀个正确⽽深刻的理解。
  ⽐如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不⾜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实⾏国务院和地⽅各级⼈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各级⼈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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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学校,还对农民⼯
⼦⼥,以及进城务⼯⼈员的⼦⼥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项基本权利。这⼀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公民⽽⾔,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童家长及监护⼈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个适龄⼉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国民⽂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公民⽂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研究表明,国民的⾼⽔平教育对于个⼈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个⼈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
楼兰古国消失的原因
定和改变⼀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主创新,要变⼈⼝⼤国优势为⼈⼒资源⼤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的问题上,政府责⽆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修”才亮点频现;同样,
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