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背景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生产过程中(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而传播)等
环节。艾滋病防治条例
研究表明,在未干预情况下,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达15%~50%,在欧美为16%~20%,泰国19%~24%,非洲25%~40%。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40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孩子,造成每年约80万、每天约2000个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使全球新生
儿死亡率增加75%。国外的经验和研究证明,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如开展孕期自愿咨询与检测、预防用药、人工喂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总数已达84万。感染者以年轻人为主,而且女性比例逐渐增大。然而,我国目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较其它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资料显示,不同传播途径比较,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由0.1%上升到0.6%,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国家在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及15省85
第二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特修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
(一)总目标。提高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1.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2.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5.孕产妇、婚前保健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6.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传播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培训教材进行师资培训;对各地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负责信息收集和分析;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的科学研究等。各省、市、县级妇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
导检查及人员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2.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服务。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管理、技术以及基本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3.人员培训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当地妇幼卫生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或由中央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省-市(地)-县(区)-乡-村的逐级培训。4.规范实验室检测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符合要求的艾滋病初筛和确证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点,完善检测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分工协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流程。5.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
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通知主管领导,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评估和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登记并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三、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及管理,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反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资料包括相关报表和各类登记。报表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系列个案登记卡。各类登记包括包含艾滋病咨询检测记录的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对所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婚检妇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并填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上报流
程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地)、县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卫生部及国家级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制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定期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及国家督导方案制订本地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评估辖区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质量。附
件: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阅读会员限时特惠 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6 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8.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9.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二、策略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广泛社会动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社会支持。1.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各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中,制订本地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实施。2.加强多部门协作卫生系统内部应建立以妇幼部门为主,疾控、医政、规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积极与妇联、计生、民政、财政、教育、共青团、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协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的关怀与支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种传媒、学校课程、讲座及等形式,在妇女人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产房、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等多种场所,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点指导。
(二)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应该关注妇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径和感染状况,将预防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与生殖健康医疗服务密切结合。1.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务的过程中,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等医疗服务,主动为接受医疗服务的妇女及其配偶/性伴侣提供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对艾滋病预防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行为,增强防护意识;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对有高危行为者,动员其接受艾滋病检测和进一步的咨询,预防配偶/性伴侣感染,最大程度地减少育龄妇女的艾滋病感染和传播。2.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及预防的信息、相应的避孕咨询及服务、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等,帮助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阅读会员限时特惠 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3.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密切监测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有条件地区进行CD4细胞检测。根据感染孕产妇的疾病发展程度、免疫状况及抗病毒情况,兼顾孕产妇自身健康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抗病毒
药物方案(见附件2)。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人坚持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密切关注耐药性及药物副作用,加强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随访,必要时进行处理或提供转介服务。4.提供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5.婴儿喂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适宜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并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母婴传播,并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6.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保健有针对性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避免去人密集的场所。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使其于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婴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见附件1。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7.提供关怀和支持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