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实现《中国抵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提供相应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0%以上,婚前保健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四)艾滋病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比例到达75%;住院分娩率达98%;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8%。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8%;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5%。
(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在孕早期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二)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婴幼儿期保健,提供随访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三)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实施艾滋病感染干预措施
(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2)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艾滋病药物。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药物在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所生婴儿抗病药物由镇安县妇幼保健院在商洛市妇幼保院领取,药物严格按药物发放流程发放。
(3)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4)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
相关信息。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措施。
(1)各医疗助产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以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2)对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15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
(1)对本县户籍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接种乙肝疫苗。各助产机构在县妇幼保健院领取疫苗,严格按疫苗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药品管理。
(2)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广泛社会动员。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 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社会支持。加强多部门协作、积极与妇联、计生、民政、财政、教育、共青团、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协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的关怀与支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二)开展基层人员培训。
举办培训班一期,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信息管理及适宜技术培训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充分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措施和防治规范。对各助产机构工作负责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施方案的培训;各镇通过例会和大型培训时间对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
(三)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各医疗助产机构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和指导。充分利用门诊、社区、街道宣传VCT工作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向全社会公布及咨询门诊地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手册,提高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及咨询检测率。
(四)加强产科和实验室建设。
各医疗助产机构要配备必要的产科服务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设备,以及合格的产科、检验科人员;加强产科和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两科室质量控制,保
障工作顺畅运转。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对象的保健水平。
(五)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服务质量。
依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服务流程,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方案,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规范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产期筛查,规范及随访服务,提高人对疾病的认识、筛查和、随访率。
(六)加强信息收集,规范信息管理。
艾滋病防治条例
1.县、镇两级均利用例会开展信息业务培训;
2.各机构化验室应及时填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登记册,妇产科和妇保科要做好服务对象的咨询、指导和相关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