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应该公开⾝份?
2006年我国出台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提出应该加强患者个⼈隐私保护。
但是,有⼀些报道,某些艾滋病感染者,隐瞒个⼈感染的情况,故意传播疾病,将疾病传播给配偶或者性伴,造成他⼈的健康受到损害。
为此有不少⼈提出来,不能因为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利益,⽽影响到其他⼈员的健康权利。
⼈们不禁要问,艾滋病感染者的⾝份是否应该公开?
听听⼤学⽣们怎么说。
正⽅:盐城⼯学院
他们的观点是艾滋病患者公开⾝份利⼤于弊。
⼥:Calvin Tan是新加坡⾃愿公开⾝份的艾滋病患者中最年轻的⼀个,当他第⼀次把⾃⼰患有艾滋病这件事情告诉好朋友时,好朋友并没有因此离开他,反⽽安慰他,提醒他按时服药,并答应和他⼀起去⾯对⽣活的⼀切挑战。后
来,Calvin tan在周围⼈的⽀持下投⼊到⿎励艾滋病患者⾃愿公开⾝份的事业中,他总结道:“在这个世界上,⼈在任何灾难⾯前都是命运共同体。别⼈的不幸可能就是你的不幸,别⼈的哀痛也许藏着你的哀痛。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鸣,它为你我⽽鸣”。
男:是啊,在灾难⾯前⼤家都是命运共同体,我们不能把痛苦只丢给艾滋病患者承担。《艾滋病与⼈权国际准则》规定中这样写道:捍卫艾滋病患者的尊严是战胜艾滋病的基础。其实真正可怕的不是患有艾滋病的病⼈,⽽是那些因为艾滋病远离⼈权的背叛者。简单来说就是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内⼼。我们在⿎励艾滋病患者⾃愿向⼤众公开⾝份的同时,也要⿎励⼤众敞开胸怀接受艾滋病患者并与其⼀同战⽃,相互信任,众志成城。以2003年⼈类全⾯战胜⾮典为典范,统⼀战线与艾滋病打⼀场真正意义上的⼤决战!
⼥:如今青年学⽣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全国各⾼校也展开了防艾教育,盐城⼯学院作为我市最早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的⾼校,今年还开设了校级选修课“⼤学⽣艾滋病防护与救助教育”。我们教育学⽣:第⼀,洁⾝⾃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第⼆,正确使⽤安全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第三,远离,珍爱⽣命;第四,避免使⽤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液和⾎液制品。让艾滋病成为像流感⼀样⼤家熟悉的病症,⽽不是骇⼈听闻的疾病。
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艾滋病将不会受到偏见与歧视。⽬前国内外也有很多案例表明艾滋病患者不仅没有收到社会的冷眼,反⽽获得了⼤家的认可,⽽他们也积极呼吁⼤家接受艾滋病感染者:在此我们向⼤家提出倡议,我们应⼤⼒推动艾滋病预防与救助教育,应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每⼀个⼈,从你我开始,让爱⼼的⼒量去抗衡“艾”滋的威胁。希望我们每个⼈都能⾛出这⼀步,艾滋病患者可以勇敢告诉世界,社会可以包容的接纳和保护他们。
男:我和我的团队坚定的认为,随着社会道德⽔平的进⼀步提⾼,不仅仅是艾滋病,⼄肝、伤寒、性病等感染性疾病患者⾃愿公开⾝份必将成为趋势,其意义⽆论对社会还是患者本⼈都是利⼤于弊的!
反⽅:盐城幼⼉师范⾼等专科学校
他们的观点是艾滋病患者公开⾝份弊⼤于利。
男:很多⼈认为,保护艾滋患者的隐私,就是置其他健康⼈于危险中⽽不顾,艾滋患者有隐私权,其他⼈有知情权和健康权,⽣命⼤于隐私,因此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的信息。
但是,我国卫⽣医疗机构对于严重的传染病⼜采取限制病患⾏为的权⼒和能⼒,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必要的情况下,国家肯定会对相关病患进⾏隔离,直到他们对公共卫⽣构不成威胁了,才会被允许重新回归社会,对于SARS、
H7N9是如此,对于艾滋更是如此。⽽HIV感染者只要好好,其体内病毒低于检测⽔平,就⼏乎没有传染他⼈的能⼒,那⼜有什么理由限制感染者的⼈⾝⾃由呢?
事实上,被查出来的感染者,疾控部门都会想尽办法对其,⽤法律和科学降低他们传播HIV的风险。真正对于公共卫⽣造成威胁的,绝不是这些登记在册、配合的HIV感染者,他们只是负载⽔⾯上的冰⼭⼀⾓,真正的威胁,是⽔⾯下那庞⼤的不知道⾃⼰是否感染、有感染风险⼜没有检测意识、或是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去做检测的⼈!
如何让这些⼈浮出⽔⾯,才是解决公共卫⽣安全恐慌的关键。因此,理性、有效的公共卫⽣策略是创造⼀个良好的检测体系和另感染者安⼼的隐私保护环境。所以,保护HIV 患者的个⼈信息并不是对健康⼈的威胁,⽽恰恰是对其的保护。
男:帮助HIV ⼈,就是在帮助健康⼈!⽽在充满秩序的环境下,不只是HIV患者从中受益,健康⼈更是最⼤的受益者。因为环境让彼此的权利平等、彼此不受侵犯、彼此相敬如宾。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或者其监护⼈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份的信息。感染状态是个⼈隐私,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患者有保密的权利。全世界⼏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途径公开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的个⼈信息。这是⼈道,是信任,是
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男: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了艾滋病患者很多权利,当然也规定了⼀些他们应当承担的义务,
隐私权和健康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益,都值得需要尊重。⼈⼈平等,⽣命⽆价。每个⼈都有享受⽣活的权利,在倡导⼈权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时时刻刻去关注那些同病魔抗争的⼈们,艾滋病患者就是他们其中的⼀员。⾦钱有价,义⽆价。
男:我们也想公开⾝份⾯对社会,但是请先保证我们不会因此受到伤害!
艾滋病防治条例听了两所学校同学们的精彩演讲,
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如果知道⾝边某⼈是艾滋病感染者,
你还愿意跟他正常接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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